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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传统文化研究会会员微信群管理的有关规定

信息来源:  发布时间:2023/1/18 15:52:59   阅读次数:221

新时期,为维护河北省传统文化研究会会员交流群的健康、和谐、友好的交流环境,搭建优质会员服务平台,营造温馨的会员大家庭,建立交流群成员管理和信息管理的工作机制,特修订群管理规范,希望大家共同维护,仔细阅读并遵守以下群规则。

第一条 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,保护河北省传统文化研究会和研究会会员的合法权益,规范研究会会员微信群(简称“微信群”)的信息发布,构建文明有序健康的网群体空间,秘书处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,制定本规则。

第二条  河北省传统文化研究会建立群目的是团结研究会会员,提供一个会员间可以相互学习、探讨的平台;利用各自资源优势,发挥桥梁纽带作用。

第三条   会员群成员为研究会会员。

第四条   会员群成员应当按照“实名制”原则(姓名+公司/单位名称),设置群昵称。每位新会员加入会员群,请大家一同欢迎,新朋友做自我介绍。

第五条   会员在参与群信息交流时,应当遵守法律法规,文明互动、理性表达,坚持正确导向,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,维护良好网络生态。

第六条   会员群不得发布以下内容:侵权或侵犯隐私类内容、色情及色情擦边类内容、暴力内容、赌博类内容、危害公共安全内容、涉黑类内容、非法物品类内容、广告类内容、不实信息类内容、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内容、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。会员在微信群内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,秘书处保存有关记录,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。

第七条   严禁刷屏,以免影响他人交流。会员在群内发表观点谨代表个人观点,不代表会员群立场。群内未经秘书处允许,不得擅自发布不明链接(特别是带有病毒性的网站)。

第八条   在交流过程中需文明用语,友善待人,互相尊重、互相包容。严禁出现恶意侮辱,诋毁研究会及他人,包括带有人身攻击性的文字和图片;一经发现,秘书处将请您暂时退出本群。

第九条   会员群鼓励会员发布、分享和转发有价值的行业动态、政策解读、业内观点等信息;鼓励传递正能量的内容;鼓励分享与各行各业相关的法律法规。

第十条   每天每单位只允许一个人在广告时间内发布不超过三条(次)广告信息,广告发布时段为早上8点——23点,违规将被暂时清理出群(建议广告前先发抢红包,同时也是增加宣传力度,人数10人以上,金额不少于30RMB。)研究会设有会员产品推介专栏,欢迎大家将您企业的介绍、宣传、广告类信息投至秘书处统一制作宣传。

第十一条   每晚2300到早晨800为会员群休息时间。此时段内请私聊,以免影响他人休息。

第十二条   秘书处对于首次违反本规则的会员采取提醒的方式,对于第二次违反本规则的会员采取劝告的措施,对于第三次违反本规则的会员采取暂时请出会员群的措施。

第十三条   无论主动退群还是被请出本群,并不防碍其与群内会员及秘书处建立长期好友关系,退出或被请出者并不表示会员群对其人品的否定。退出后如想加入,可再次向秘书处提出加入申请。

第十四条   本规则经研究会领导班子会议讨论表决通过,自公开之日开始生效,最终解释权归河北省传统文化研究会秘书处所有。希望会员们共同遵守。如果您对研究会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,欢迎致电秘书处:86991907/15076193388(微信同号)